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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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2020
关于实行发热患者“双测温两报告”管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发热患者管理,消除疫情传播风险,确定在全市施行发热患者“双测温两报告”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民居家、工作或外出,必须每日两次(上午、下午)测量体温,超过37.3℃的必须如实报告,有单位的向单位报告,没有单位的向村居报告。由单位或村居负责登记并向所在地区县领导小组发热人员筛查工作专班报告,并引导发热患者自驾或联系120 转运至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含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写字楼、建设工地等)必须在庭院入口和单位内部两次测量体温,村居在出入口处对进入和外出人员测量体温,超过37.3℃的,由单位或村居负责登记并向所在地区县领导小组发热人员筛查工作专班报告,并引导发热患者自驾或联系120 转运至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三、所有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上述规定,严禁瞒报、漏报、迟报。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济南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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